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内容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为顺利做好此次复检工作,也便于市民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请各位参保患者给予配合支持。
一、哪些病种需要复检?1.肺心病;
2.高血压Ⅲ级(合并靶器官损害);
3.糖尿病;
4.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5.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透析治疗;
6.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7.精神分裂症;
8.抑郁狂躁症;
9.慢性乙型肝炎;
10.肺结核;
11.冠心病及手术后期治疗;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股骨头坏死;
14.脑梗塞;
15.银屑病;
16.过敏性紫癜;
17.类风湿关节炎;
18.结节病;
19.重度神经性皮炎;
20.糖尿病、肺心病;
21.糖尿病、高血压Ⅲ级;
22.高血压Ⅲ级、肺心病。
二、复检需要提交哪些相关资料?1.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
2.相关医学辅助检查结果及报告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应该从哪里领取复检申请表呢?答:请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人员务于年5月4日至31日,到医院就诊科室领取复检申请表。
四、填好的申请表应交到哪里?答:请务于领取申请表后的7日内,将申请表及复检相关材料交复检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市蒙中医院、樱花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开医院提交材料并复检。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的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由医院收集材料并统一上报。
医院之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药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患者,从指定的6家复检医院中任意选一家提交材料并复检。
五、指定的复检医疗机构有哪几家?答:本次指定的复检医疗机构共有6家,分别是:
1.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
2.市蒙中医院(二楼西侧,-)
3.樱花医院(外科一楼,-)
4.医院(一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医院(一楼门诊,-)
6.医院(一楼体检中心,-)
六、特别提醒参加复检的参保人员注意以下问题:(一)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者,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一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复检及复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二)已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进行身份审验后报市医保局备案。
(三)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病人,医院进行登记,复检工作组将安排时间预约上门复检。
(四)对复检不合格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复检的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持相关复检材料重新申报至各区医保局进行二次复检,二次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检过程中发生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年5月6日
(来源:乌海医保)
责任编辑: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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